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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禁赌拒赌的提示

  公安部发布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禁赌拒赌的提示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禁赌拒赌的提示:国庆中秋假期是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招赌吸赌的高发时期,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认清跨境赌博的骗人本质和严重危害,远离跨境赌博、警惕网络赌博,遵纪守法,自觉抵制,积极举报。

  跨境赌博“十赌十骗”“十赌十输”。一些群众因沉迷赌博,多年辛苦打拼积攒的财产几分钟就付之东流,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教训十分惨重。警方提醒,参与跨境赌博,以及在境内外实施跨境赌博,为犯罪分子传授作案方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重奖。对检举揭发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赌博犯罪团伙成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举报中心将24小时接收线索举报,群众可扫描专用二维码或从公安部政府网站等登录dbjb.mps.gov.cn,或通过举报邮箱(110@interpol.gov.cn)和传真(010-66261404)举报有关线索。

  举报有关线索请扫描二维码

  为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

  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湖州公安出台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重奖,最高10万!

  湖州市公安机关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跨境(网络)赌博性质的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跨境(网络)赌博性质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几类:

  (一)设置跨境(网络)赌博服务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境外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或者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参与境外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或者受境外开设赌场的人员指派,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明知是境外赌博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或者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

  (四)利用境外博彩平台,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

  (五)明知是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方法掩饰、隐瞒的;

  (六)在逃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发生在全市范围内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网站、平台、APP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第六条 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并在奖励具体范围内的,都要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一)属一般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二)属一般刑事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三)属重大刑事案件,即一次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缴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50万以上,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四)属特大刑事案件,即一次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缴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00万以上,给予5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五)上述奖励标准中,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最高标准的1.5倍。

  第九条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共同违法人员中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

  (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

  (五)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作奖励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将跨境(网络)赌博举报奖励纳入特殊奖励费用,由县(区)财务部门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的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奖励条件和标准,按照相关程序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须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5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