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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用压岁钱买手机,谁该负责?

  春节假期,市民宋先生碰上了烦心事,16岁的女儿私自用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7300多元的手机。事后,宋先生带着手机前去退货时,却被商家拒绝了......无奈之下,宋先生向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宋先生一道前往店方进一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现场进行调解。经现场调查得知,购买该手机的确实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也未经家长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应当有监护人陪同。据此,由于消费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工作人员向商家作了认真细致的法律宣传与解读,最终,店家意识到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妥。经协商,该店同意收回手机,一次性退还消费者人民币7398元,双方达成和解,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宋先生对县消保委所作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现在很多孩子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零花钱,金额少问题不大,金额一高就难说了。在这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家长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沟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现在正值春节期间,孩子们会收到许多亲友的压岁钱,家长们在保管好压岁钱的同时,要教育孩子正确使用压岁钱,防止因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以便更好地维护孩子的权益。二是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当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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